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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公民的话语权

2013-07-11 16:24:5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http://ww.chinagwyw.org/henan/)预计在8月左右启动,申论热点一直是公务员考试不可忽略的一部分,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搜集一系列申论相关的社会热点供考生复习冲刺,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复习时可结合2012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案例背景:
  上班说句苏州话,会被通报批评,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被炒鱿鱼?近日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吸引了众多网友的眼球。向员工颁布"禁讲方言令",理由是为了融洽同事间的关系,讲方言该不该罚?公司真的有权以此作为解雇的理由吗?
  河南公务员考试专家解析:
  对于职场禁止说方言的事件我们要辩证的看待。
  说普通话值得提倡,公司把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值得称道。但一刀切就不对了。但凡员工,不分老少不分工种不分场合,都一律只能讲普通话,一旦发现讲方言就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就过于苛刻甚至涉嫌违法。我国宪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但这只是个建议,只是提倡,并不意味着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这就意味着,方言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世界上还有许多方言正在因种种原因消失了,许多地方还要进行抢救性挽救保存。也就是说,说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禁止其他语言使用,宪法上的规定为方言的使用留有空间。企业提出规范,但必须有组织地对员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在一段时间内,不会讲普通话的员工大部分都达到了要求,仅有少部分、甚至个别因为自身的原因达不到要求企业的制度规范,不能满足企业起码的素质要求,企业有权按照事先告知的处罚决定,对其进行处罚。然而对于企业毫无规范的和员工解除合同,职工就要用刚性的法律法规为自己的话语权撑腰,维护自身权益,不再陷于集体无奈地承受个人权利被侵犯或遭开除的被动局面。
  在职场说普通话,不仅仅是企业对员工的起码要求,也是员工应该具备的起码素质。"说好普通话,走遍天下都不怕。"这是国家语委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意义。频繁的商务贸易、流通等等,都离不开普通话。说好普通话,与掌握电脑知识一样,这是一门最基本的技能。我们既要推广普通话,又要以员工乐于接受的形式达到目的,该公司不妨进行逆向思维,以奖励措施代替惩罚规定。比如在单位开展普通话朗诵比赛,要求全体员工必须报名参赛,并在比赛中颁发一二三等奖。员工在参赛准备的过程中,必定会刻苦练习普通话,并在全公司上下形成一种人人争相学说普通话的氛围。显然,相比令人噤若寒蝉的粗暴禁令,这样能激发员工说普通话热情的措施,才能够取得真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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