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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招聘申论热点: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2013-07-20 08:44:26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测和申论两科。行测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考试大纲要求,河南硕文特整理相关河南公务员考试培训辅导资料,助力广大考生。

  “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定下的政策基调。

  政策如此定调,是基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实行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但规模化经营又不能完全依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必须坚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共存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的多样化。这其中,专业合作社无疑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新型经营主体力量。

  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农民自愿联合成立的方式,实行一人一票民主控制。这一组织方式不仅可以通过联合采购,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也有助于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并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实现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的合作与联合,建立整合品牌、统一营销的联社。

  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仅2012年这一年,就新诞生了16.7万家。国家工商总局今年1月10日公布的数据还显示,截至

  2012年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出资总额1.1万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受制于管理松散、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先天缺陷,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之初就备受融资难困扰。因此,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让身处乡村一线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破解“融资难”上,贡献智慧。如皋农商行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探索出的“1+1”模式,源于实践,初显成效,或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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