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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考试申论备考三大“天坑”

2013-08-18 16:10:4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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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硕文特整理相关备考资料。

  公务员申论考试备考中,盲目备考跟与裸考的危害性旗鼓相当,但盲目备考更可悲,考生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结果却适得其反。每一个备考误区都“坑害”了无数考生,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申论专家王永真综合考生常见三大备考“天坑”,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

  “天坑”一:“学生式”思维

  许多考生在作答申论时,仍然不自知的以学生或群众的角度去分析材料中的问题,写出来的答案偏颇、狭隘,与命题人初衷背道而驰。申论为了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机关单位工作应具备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命题人在材料选择、问题设置上倾向于考察考生否具备“公务员”式的思维方式。考生在备考之初,就要尽快转变思维,以一名在职的、优秀的公务员身份去审视材料、分析问题。

  “天坑”二:忽略审题,盲目作答

  申论试卷作答要求设置的非常有意思,命题人用最简短的语言告诉考生要完成此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但大多考生往往忽略审题,主观臆断作答要求或者粗枝大叶,写出的答案不在点上。如2010年国考地市级第二题要求“对‘环保错位’的实质进行阐释”,但很多考生却直接去阐释“环保错位”,而忽略了“实质”两字。考生备考申论时,务必要养成仔细审题的良好习惯。

  “天坑”三:拼凑字数,模糊重点

  申论答题卡为方格纸,每道题目都有字数限制,很多考生误以为必须把每道题目的方格写满,误会为不写满将会扣分。在回答问答式的小题(客观题)时,为凑够字数写上了许多无用的话,其实这样做适得其反。阅卷时客观题是按点给分,不论字数多少,只有看到采分点才会给分。拼凑字数反而会模糊采分点。考生联系答题时,尽量做到语言精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

  公务员考试时百里挑一的选拔性考试,任何一门科目的备考都有许多方法和技巧,找到正确的备考方向和科学的备考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提醒各位考试:备考要趁早,方法要用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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