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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检察院辅导申论热点解析:网络消费

2013-08-19 00:10:4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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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2013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硕文特整理相关备考资料。

  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聂晓方就热点事件“网络消费”,从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察角度模拟并全面解析,希望广大考生能从中受益。

  【关键词】网络消费,问题,对策

  【热点背景】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新技术正在对文化消费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不仅影响其内容和方式,而且影响其价值取向,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和把握网络消费的新特点具有重要意义。网购比较大的扩张是在最近几年,最早从2006年开始,那时候网购的量只有258亿人民币,到了前年已经到7800多亿人民币,已经增长29倍,数字估计会在1.1-1.2万亿的网购。这样对我们整个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已经起到比较大的作用。从过去只占0.34%到现在已经占到4.32%。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基本上网购每年增长的幅度在百分之八、九十和五、六十之间,网购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的方式,这样对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促进我们整个国家用消费来拉动经济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申论分析】

  一、网络消费中存在问题

  (一)经营行为缺乏规制。一是隐瞒情况,制造虚假广告。网上商店展示的商品往往是一些图片和文字。而许多网上经营者展示商品时,没有一定的展示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的大多是不完整的信息,使消费者不能全面判断商品质量,从而造成损失。二是网络欺诈。一些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未经工商登记的企业,编造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和经营情况,以及获奖材料,宣称子虚乌有商品和服务信息,骗取消费者。

  (二)网上消费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不法行为。二是消费者个人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首先需要申请个人账户,开通网上银行,存入资金给第三方平台,但是电脑网络系统自己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等病毒侵入电脑系统,篡改、盗取消费者账号,使消费者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三)网上消费法治不完善。目前,国内在网络运营、管理、使用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

  二、网络消费问题解决对策

  (一)加快推进网购的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立,因为现在还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网络的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问题,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等等相关方面还缺少一些规定。

  (二)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因为网络的交易行为是非常复杂,是跨地区、跨领域的交易,如果没有多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有一些执法是比较难进行的。

  (三)要加大创新执法的力度。如果用传统管理商业的模式来执法网上的交易,那成本是大得不可想象,所以一定要创新这些方法,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四)要加快电子商务的诚信体系的建立,包括跨部门的涉信执法,信息部门之间的共享,以及服务机制化等。要鼓励第三方的机构对网络零售经营主体开展信用的评价和认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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