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南检察院申论热点:报考“恶意刷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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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刑事侦查、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2013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硕文特整理相关备考资料。
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张裕麒就近期网络热点讨论事件“公务员报考‘恶意刷人’”,从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察角度模拟并全面解析,希望广大考生能从中受益。
ü 事件概述
今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报名过程中,南京市人社局通过对网上报名监控发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科办员02职位报名情况异常,不仅出现相同IP地址同一时段大量报名,而且在支付平台利用银行卡通过同样IP地址集中时间段缴费。截至报名缴费结束,该职位共有222人报名、117人缴费。
南京市人社局通过排查筛选发现,共有112人次通过6个IP地址登录注册报名信息。通过分析并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锁定了考生王某。经公安部门约谈,王某承认了自己报名的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王某的违纪行为作出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意见。
ü 相关评论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处处长张士凯表示:我们一直都倡导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弄虚作假。但有些考生就是违背了诚信原则。说到底,违规注册报名还是道德问题。1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朱未易则认为:这个社会有很多不道德的现象,比如官员腐败、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就公务员考试违规注册报名这一行为而言,我觉得不能单纯地归结于道德问题,而是要在不道德之后加以追问,原因在哪里?2
@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王某的行为有十分典型的欺诈性质,也恶意影响和干扰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一旦冒用行为得逞,获得了本应当通过公平竞争途径获得的利益,不仅应当追究其违规报名问题,至少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其他考生和考试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启动诉讼程序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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