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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3-07-06 08:52:35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河南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即将启动,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面试专家就近期热点事件“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从公务员的角度做出模拟解析,供广大考生参考。

  20日上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儿童中心主任丛中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健全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社会公众保护儿童认知与行为差距大

  在谈到全国妇联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开展的工作时,蒋月娥介绍,全国妇联针对留守儿童推出了“共享蓝天”留守儿童关爱行动,通过组织志愿者,利用家长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代理家长、代理妈妈等关爱服务,帮助他们弥补亲情缺失,构筑安全网络。

  蒋月娥认为,社会公众对于儿童优先、保护儿童的认知与他们的行为差距比较大。有些人推崇“棍棒之下出孝子”,认为管孩子是家务事,不属于虐待。他们对孩子的权利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在机制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协调机制来开展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伤害的工作。所以,导致一些部门对虐待儿童行为很难早期介入,执法无据。

  “法律规定虐待致死也只有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蒋月娥说,全国妇联从2008年开始就积极推进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已提交立法机构。全国妇联还开展了受暴力侵害和拐卖被解救儿童临时监护制度的专题研究,已通过提案、报告等不同渠道提出了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修改《刑法》以及综合治理拐卖犯罪买方市场的对策建议。

  法律保护不完善是性侵案多发主因

  全国妇联对300多个儿童性侵案的跟踪发现,有68%的案件发生在熟人中,而且此类儿童性侵案件持续的时间较长,平均在4.8年左右。这些案件的频频发生也说明,家长、教师还有与儿童密切接触的人员尚未形成基本的儿童保护意识。例如在有的案件中,对已经发生的教师对儿童的性侵害案件,其他教师往往采取漠视的态度。家长在教育和监护孩子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一定的疏忽和失职,这可能是校园性侵害案件的直接原因。而目前针对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是这类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在谈到校园性侵事件频发问题时,蒋月娥认为,现在一些儿童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比较迅速,但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且对培训内容和形式缺乏科学的规范,政府监管也比较滞后。在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个别老师缺乏守法意识。在机制上也有待完善,比如缺少对教师、医生这种特定的主体发现报告儿童伤害事件的义务规定,缺少对相关部门的干预救助措施和程序的具体规定。同时,专业性的儿童社工服务机构比较匮乏,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暴力伤害方面的投入与儿童保护的实际需求之间差距也较大。

  校园不是孤岛。丛中笑认为,校园性侵事件是一种社会不良作风的表现,儿童保护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当儿童受到伤害和遇到困境的时候,应该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需要更多的机构联合落实“儿童优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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