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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选调生考试行测辅导:重点常识需掌握(二)

2013-08-26 13:07:07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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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几乎是每年公基考试的必考点,那么究竟用什么样的方法能让考生把握命题趋势并且提高备考的精确度,下面硕文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就和考生们一起结合真题来探讨下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思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六大权利和自由,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硕文红领决胜高端班考生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握有哪六大权利,还要掌握具体每个权利分别代表什么含义,考点特别细。要求考生结合真题准确记忆。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探讨一下该如何把握这几大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说白了就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守法平等指的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为什么不包括立法平等?是因为在我们国家立法权是专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可能让我们每个人都去立法。因此大家一定要记准确了,平等权只包括两个。这个易出选择题。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在考试的时候,政治权利和自由其实包括4个方面的权利,但是在有的模拟题中只写了2个,导致很多学员做不同的试卷会有不同的答案,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担任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权利;④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权利。

  【例题】某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此期间,他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或实施哪些行为(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C.担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

  D.言论、集会、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就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刚才已经分析过,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指的是四个方面的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担任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权利;④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权利。通俗来说,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在国家机关内部连一般的工作人员都不能做,并且不能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但不是剥夺担任所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所以C选项正确。

  三、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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