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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体检

2013-04-27 15:19:12 字号: | | 【 打印 】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职位特点,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也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文件筐作业等方式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到有关省辖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查看省辖市委、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试者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凡报考的拟录用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方面有要求的,应试者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确定并公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确认工作由各省局统一安排。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根据职位需要,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体能测试、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和省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关键词:面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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