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鄂州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考生报送报考材料截止时间9月21日17:3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详情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鄂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市直机关统一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32个,分属24家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我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积极上进,作风务实,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本年度已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要求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等)、工作经历证明(含最低服务年限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到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考生报送报考材料截止时间9月21日17:30。
需要报送原件的材料有工作经历证明(含最低服务年限情况说明)。需要报送复印件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等)。其中,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现场验证后返还。
2、资格审查
9月22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用人单位,对各区、开发区、街道收齐的《报名推荐表》(附件2)、《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以及考生报考资料集中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对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职位,按规定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职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中央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其相应的市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这次遴选工作全程,任一环节步骤发现有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无条件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笔试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人选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将按规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2015年9月30日在鄂州党建网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三)考察与体检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1、考察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
遴选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
2、公示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鄂州党建网、拟任职人选原工作单位和遴选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对遴选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1: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3: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汇总表
附件打包压缩,请点击下载:
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鄂州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市直机关统一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32个,分属24家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我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我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积极上进,作风务实,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本年度已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要求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填写《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等)、工作经历证明(含最低服务年限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送到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考生报送报考材料截止时间9月21日17:30。
需要报送原件的材料有工作经历证明(含最低服务年限情况说明)。需要报送复印件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等)。其中,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各区、开发区、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现场验证后返还。
2、资格审查
9月22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用人单位,对各区、开发区、街道收齐的《报名推荐表》(附件2)、《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以及考生报考资料集中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对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职位,按规定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职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中央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其相应的市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这次遴选工作全程,任一环节步骤发现有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无条件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笔试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确定面试人选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将按规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2015年9月30日在鄂州党建网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三)考察与体检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1、考察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
遴选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
遴选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
2、公示
市委组织部和遴选用人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鄂州党建网、拟任职人选原工作单位和遴选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用人单位对遴选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1: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3: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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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鄂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及附件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鄂州市公务员局
鄂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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