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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108人

2016-03-28 13:46:0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108人。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天门市事业单位2016年从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公布如下:
  天门市事业单位2016年从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部分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全国重点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4.本科学历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必须为脱产全日制学习获得的学历、学位,身体健康。
  5.同意在天门市服务年限5年以上。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二、优惠政策
  1.对引进的专业紧缺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5年服务期内,硕士安家费5万元,可安排公租房,学位津贴1000元/月;博士安家费10万元,学位津贴2000元/月,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2.对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湖北省选调生、省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同违约。
  3.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大学毕业生进行跟踪培养。
  三、引进程序
  1.报名登记。发放《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报名登记,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考评小组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面试考核,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用人单位、考评小组采取查阅学籍档案、走访学生院系领导和辅导员等形式,对学生政治立场、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4.签订协议。对通过面试和考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
  5.资格复查。签约学生持意向性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由市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办理聘用手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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