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招聘教师83人公告
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招聘教师83人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报名地点:竹溪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详情如下:
竹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1名,招聘学校专业会计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县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在竹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聘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等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学校工作需要;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新机制和县已录用教师)。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竹溪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
(二)有关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打印本人学历验证报告一份,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准考证发放。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竹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2.笔试时间与地点:见《竹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笔试准考证》。
3.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义务教育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学科及高中招聘的紧缺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比例)。若招聘岗位职数报名人数少于规定比例,按规定削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报考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其他岗位,没有招聘岗位调节的直接削减招聘职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义务教育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学科及高中招聘的紧缺学科面试入围人选与招聘岗位数不足2:1的,可根据岗位数量,经考察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以无学生讲课为主,面试总分100分。讲课课题由评委组集体确定,考生备课时限45分钟,讲课时限10分钟(会计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考题面试)。
招聘教师岗位面试教材为:竹溪县中小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其中,小学学科面试教材为五年级下册对应学科教材(体育学科统一使用初中体育与健康教材),初中学科面试教材为八年级下册对应学科教材(化学学科使用九年级上册教材),高中学科面试教材为高一年级上册对应学科教材。
计分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教育信息网和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发布公告。
(二)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竹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教育信息网和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处理。
(二)组织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报竹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原则上要在招聘的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招聘考试要求。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坚持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政策、招聘结果“四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违反公开招录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竹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2731147 (县教育局)
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监察局)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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