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事业单位2016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不断完善从业人员技术结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13)16号),经湖北省人社厅批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2016年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情况和其它不良行为;
3.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它条件;
4.身体健康。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工作及签约单位: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监管中心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公告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报名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报名不能满足需要,可适当延长期限。原则上要求笔试比例达到1:5开考,若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主管单位视实际情况报告人社厅后,可选择继续开考或者取消岗位。
2、报名方式:考生填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电子版传至专项招聘专用邮箱rsc1407@126.com,并在主题栏内注明“专项考试报名”,报名期间,谢绝登门造访。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推荐表(非全日制毕业生、在职人员可不作硬性要求);
(4)其它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材料;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5日进行笔试。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出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人社厅的指导下,聘请专家出题,出题采取集中全封闭方式,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出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开始后,出题专家方可解除封闭。
4、试卷保管:考试前下午将密封的考试试卷运往考点,放进保险柜,由2人以上专人24小时值守。开启保险箱取出试卷及运送至考察,全程请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
5、开考后15分钟未到达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开考后45分钟内,考生不允许交卷退场。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临场发挥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1、面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出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人社厅的指导下,聘请专家出题,出题采取集中全封闭方式,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出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开始后,出题专家方可解除封闭。
4、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由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和人社厅选派专家组成。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我局网站(www.hbnp.gov.cn)公告。
5、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省人社厅根据考试成绩与招聘计划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录取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岗位可视情况请示人社厅,选择继续面试或者取消岗位。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综合计算考试成绩,其中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录取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未达比例开考岗位,拟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应达到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的平均值。局人事处组织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由该岗位综合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生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考生回避情形。
(三)聘用
1、考察合格者,由局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在局网站上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7—68892437
联系人:刘旭明
用人单位电话及联系方式:
省版权保护中心:027-68892562
联系人:刘慧锦
省新闻出版广电监管中心:027-87329126
联系人:田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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