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昌市秭归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宜昌市秭归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文学等。复习可结合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通用教材。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宜昌市秭归县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县人社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参加应聘的;
(5)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公开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有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到县人社局二楼招聘大厅报名。
2.报名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所需的表格等可从县人社局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考生持身份证于12月7日下午2:30至5:00在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须如实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2.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人员应聘,应填写《秭归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当天一并提交。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文学等。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外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考生,并做好记录(考生也可在县人社局网站上查询)。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统一组织;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成绩计算出来后,连同面试成绩由县人社局对外公布。
4、体能测评
报考运政执法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重点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有关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监部门和社会监督,笔试、面试等关键环节聘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四、报名咨询电话
秭归县人社局:0717-2886072
秭归县房管局:0717-2880421
秭归县交运局:0717-28825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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