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宜昌市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2017年宜昌市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端正态度,认真对待,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2、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侯考室报到。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抽签顺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候考室封闭时,须将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联络工具关机后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面试后发还。当考生依序进入面试室时,将个人物品带至面试室指定位置存放。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5、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或随意走动,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谈论或打听与面试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干扰或影响他人,不得抽烟、大声喧哗。
6、面试前,考生应报告“我是*号考生”,在主持人宣布“答题开始”后用普通话开始答题,每题答题完毕要报 “答题完毕”。面试中,可作记录。答题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及本人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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