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简章
2017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岗位名称: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
2、需求人数:2名
3、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2)男性,30周岁以下,中文、法律、经济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4)需深入一线调研,能够吃苦耐劳,沟通能力较强;
(5)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三、薪酬福利:
1、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2、正式录用后,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岗工资待遇:缴纳完“五险一金”后每月2700元,并提供工作餐、带薪休假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四、用工形式:
录用的人员由武汉人才市场有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填写《个人简历模板》(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whrc98@126.com(大小不超过5MB),附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如: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岗+张杰,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不然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8月10日下午17:00,以简历收到的时间为准。
3、初审: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
4、考核:考核工作主要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含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电话通畅,注意接听电话通知。若因本人原因导致通知无法到位,后果自行承担。
5、咨询电话:郭老师027-8277275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1:个人简历.doc
附件2:报名表.xls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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