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180人公告
2017年咸宁市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精神,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剧增后师资紧缺的矛盾,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现将2017年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岗位调配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遴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二、调配岗位职数
经区教育局人事股依据各校新学期生源变化情况、学校报送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及各校教师自然减员情况进行初核,并报请区编委审定,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岗位数为:180个。
详细岗位情况见附件。
三、调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3、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者可竞聘低学段学科岗位)。
4、自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在咸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累计工作满5年,咸安区招录的农村初小、教学点教师工作须满8年。(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
5、经区教育局组织的考核分达60分及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配、交流:
(1)在学校受过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教师因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定被查处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
四、调配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人事股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8:00—9日18:00
报名地点:咸安区教育局人事股
2、考核(8月10日—11日)
主要考核教师近五年来主讲公开课、教学工作量、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学历等方面情况。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分低于60分的,取消调配考试资格。考核结果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www.xianan.gov.cn/)予以公示。
(1)个人主讲公开课情况(20分)。
(2)教学工作量(20分)。行政人员、班主任工作量按咸安区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折算。
(3)参加业务培训情况(15分)。
(4)教师业绩考核情况(35分)。
(5)学历情况(10分)。
经考核后,若某一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考核分均低于60分,则该调配岗位将予取消。考核工作贯穿调配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调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调动。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考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公务员局协助指导。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依据考核成绩高低按遴选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内容为报考学段的学科知识及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调配数比例未达到2:1的,则所有报考人员经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免笔试,依据考核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3日上午8:00—10:00
笔试地点:咸安区实验中小学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与计划遴选岗位人数比例为2: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方式为说课,课题临时确定,备课30分钟,说课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
各学校、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调配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遇有弃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调动
公示期满,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为拟选调人员办理编制、工资和行政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超编学校因解决学科结构性缺编或教师年龄老化等问题而补充教师的,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从调出学校连人带编整体划入。所有教师调入城区新工作岗位后必须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调动。
五、有关要求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调配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协助指导,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2、严肃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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