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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荆州市江陵县纪委机关遴选公告

2017-08-24 10:24:1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荆州市江陵县纪委机关公开选用工作人员的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9月1日。报名地点:江陵县监察局3楼301室(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笔试时间:2017年9月10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可结合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进行备考。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和准考证。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江陵县纪委机关公开选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机关、县人社局(公务员局)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选用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用职位与人数
  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科员4名。
  二、公开选用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用范围
  全县县乡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公开选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选调生乡镇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
  5.具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述情形的,如与公开选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用程序
  公开选用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调配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9月1日。
  报名地点:江陵县监察局3楼301室(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
  联系电话:0716-4732139。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陵县纪委机关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四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可盖章)。
  (5)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报名表可到县纪委组织和宣传部领取,也可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陵党建网下载。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机关、县人社局(公务员局)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和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选用职位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人数低于1:4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影响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另见面试公告。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机关、县人社局(公务员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对象中确定有不具备相关要求的,终止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终止考察或经考察不胜任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提出拟录用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陵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用资格。
  (七)试用和调配
  公开选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公开选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机关对公开选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严肃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二是公开选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三是应当回避而未按规定回避的。
  四是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泄露试题、评分结果、考察情况和其他公开选用涉密信息的。
  五是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六是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用工作正常进行的。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机关、县人社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陵县纪委机关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江陵县委组织部
  中共江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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