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咸宁市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咸安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公务员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咨询电话:0715-8322025
5、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有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6、报名材料
(1)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张;
(3)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外毕业的,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及本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协议)的人员参加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参加报考的证明;
(5)参加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附件3),由区“三支一扶”办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7、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过程,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8、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50元。若因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报考者进行退款,其它情况不予退款。
9、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取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二)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人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内容: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时没有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的,视为放弃加分)。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资格复审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也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所需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通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依次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公告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向所有参加面试考生进行确认通知,已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
(二)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三)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由区公务员局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递补人员必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并列,以学历高者优先;如仍并列,以全日制学历者优先;再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区公务员局组织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体检者,按考试总成绩中符合递补条件者依次递补。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政务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如成绩查询、公示等),都将在咸安区政务网上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信息。
十、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咸安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咸安区公务员局:0715—8328247
监督举报电话:0715—8322038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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