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湖北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中国地震局批准,湖北省地震局2018年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湖北省地震局同时在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www.eqhb.gov.cn下同]以及中国地震局网[www.ce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见本公告附件1:《湖北省地震局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本科、硕士及以上阶段学历学位双全)。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年龄限制:截止报名时间,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湖北省地震局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报名要求如下:
1、明确岗位。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身份证号码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下载附件2:《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填写该表时请控制在1页之内,勿修改格式),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填报时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填报。
填写后连同简历(报名登记表和简历需附登记照、成绩单)发送至hbdzjzp@163.com邮箱(邮件及附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请将所有附件合并为压缩文件并按要求命名,压缩文件控制在10M以内),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资料予以保密。
3、发布面试名单。湖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对应聘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采取面谈或视频等方式对研究岗位应聘者进行预面试。根据资格审核和预面试结果确定面试名单,初步定于2018年3月1日前在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上公布,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另行通知。
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由人事教育处组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考试一般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3月7日,以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上最终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湖北省地震局负责带领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聘用人选,则该岗位空缺。
七、聘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中国地震局审批同意后,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联系人及报名咨询电话
李 庭 027-65390308
附件: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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