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咸宁市公安司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2018年咸宁市公安司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咸宁市2018年度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
体能测评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进行。
三、体能测评的集合地点
请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14230202007010001—14230202007010004、14230202007011001—14230202007011005职位的考生当天上午7:00前到达咸宁市公安局新大楼(华信酒店旁)一楼集合。
请报考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4230202007001005—14230202007001007职位的考生当天上午7:00前到达咸宁市司法局大楼(潜山路3号)一楼集合。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7:15还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咸宁市公安局、司法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
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0715-8172056;
咸宁市司法局政治部:0715-8273399。
附件:
咸宁市公务员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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