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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7-12 16:01:14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勤务岗1(14230202009018020)职位入围考生处于妊娠生产期,按照《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四条规定,待其妊娠生产结束后补测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再安排体检、考察。
  二、体检集合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7:15分前
  体检集合地点: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十二楼报告厅(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43号)
  体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备现金,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所有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详细填写在体检表相应栏目上。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勿漏检,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4.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体检时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带有金属线的衣服,女性考生建议不穿连衣裙、连裤袜。
  5.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见附件2)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秭归县公安局警务技术岗(14230202009017001)职位、枝江市公安局警务技术岗(14230202009017002)职位、秭归县森林公安局(14230202009019002)职位,视力检测标准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他职位的视力检测标准为: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抽签号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查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咨询电话:0717-6252139(宜昌市委组织部)
  0717-6056397(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2.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rar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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