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恩施州农科院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年恩施州农科院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将恩施州农科院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恩施州农科院2019年专项招聘计划共8名,事业单位财政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马铃薯研究所、玉米小麦研究所、水稻油菜研究所、茶叶研究所、魔芋研究所、药物园艺研究所、畜牧研究所、硒课题管理与协同创新办公室等部门科研人员各1名。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因工作性质为科研一线,需经常下田下乡承担科研任务和科研生产实践操作,从事野外田间工作或接触化学试剂时间长,需具备吃苦耐劳和钻研精神,创新和动手能力。
(二)具体条件
各岗位所要求条件详细见《恩施州农科院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其中各岗位的专业类别、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3日至4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恩施州农科院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登记照(底色为蓝色、白色或者红色,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544839996@qq.com。
应聘人员报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报名与测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错误填报相关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必须征得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意见书。
(5)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表,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名表,一律视为无效。
(6)有关报考要求严格以公告为准,其他不清楚的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州农科院,咨询电话:0718-8416292。
3、资格初审:州农科院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名表后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应聘人员本人,请及时查询,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州农科院咨询电话0718-8416292。
4、资格复审:组织测试的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复审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往届生: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编制内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书。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2019年7月31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三)测试
1、测试方式和内容:根据岗位和应聘人数,测试方式有面试、考核(要求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员≤2人时考核)等形式,畜牧研究所科研人员岗位在面试前增加技能操作考评环节;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
2、测试时间:测试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在州农科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时间,于测试时间三天以前通过电话8416292联系确认是否参加测试,没有确认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
按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五)考核。
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按1:1组织考核,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对象由州农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报州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后,将拟聘对象名册及时报送州人社局在公告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招聘规定相关材料递交州人社局审核备案。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州农科院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州农科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州农科院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18-8416292
监督电话:0718-8411575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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