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2019年湖北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9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9年7月27日在武汉集中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水果湖第二中学教学楼前广场集合(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9号,可乘市内公共汽车及地铁2、4号线到洪山广场站,然后步行约10分钟到达)。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
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鄂公综函〔2013〕13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专业技术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具体职位代码分别为:
14230203001000002、14230203001000003、14230203001000009、14230203001000010、14230203001000012、14230203001000020、14230203001000022、14230203001000023、14230203001000028、14230203001000033、14230203001000035、14230203001000038、14230203001000041、14230203001000044、14230203001000046、14230203001000047、14230203001000049、14230203001000050、14230203001000054、14230203001000055、14230203001000057、14230203001000060、14230203001000062、14230203001000066、14230203001000067、14230203001000071、14230203001000074、14230203001000078、14230203001000079、14230203001000086、14230203001000089、14230203001000091、14230203001000092、14230203001000098、14230203001000099、14230203001000105、14230203001000107、14230203001000108、14230203001000115、14230203001000122、14230203001000123、14230203001000126、14230203001000128、14230203001000132、14230203001000137、14230203001000138、14230203001000140、14230203001000141、14230203001000142、14230203002000009、14230203002000010、14230203002000013、14230203002000014。
其他职位按照“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具体名单信息详见附件1及备注)。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体检信息表和二寸登记照2张。其中,体检信息表见附件2,由本人打印(A4型纸张)后填写、签字并贴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登记照片,集合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二)体检前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三)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四)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五)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七)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九)处在妊娠期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十)体检费500元(不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体检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如有疑问,考生可向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监狱局、湖北省戒毒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27-87238541、027-67815542、027-87269035。
湖北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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