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全省法官助理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1湖北全省法官助理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13日—15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资格复审地点:武汉市洪广大酒店三楼楚天北厅+楚天中厅(5月13、14日)、楚天西厅+楚天中厅(5月15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总机:(027)87139999,前台电话:(027)87131405、87131406。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2号线、4号线至洪山广场站A2出口,沿民主路步行5分钟即到。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前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正、副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
2.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应向审核机关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他单位(含所有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对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司法部门盖章的司法考试成绩单进行证明,但考生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在国家规定的证书发放日期10天内,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审核机关提交。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对于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如果没有,可以出具银行工资流水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其它佐证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有相应期间的社保缴费清单(或银行工资流水或单位工资清单)进行佐证。
6.资格复审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1张。
7.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职位取消、核减、降低开考比例情况
取消职位:14230204001000023、14230204001000028、14230204001000031、14230204001000034、14230204001000044、14230204001000085。
核减职位:14230204001000022、14230204001000026、14230204001000046、14230204001000055、14230204001000061、14230204001000078职位分别核减1名计划;14230204001000015、14230204001000032、14230204001000062职位分别核减2名计划;14230204001000030、14230204001000049、14230204001000050、14230204001000060职位分别核减3名计划。
降低开考比例职位:14230204001000015、14230204001000051、14230204001000061、14230204001000064。
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1.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2.面试拟定于6月初进行,具体安排以公开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
027-87220276、027-87220390
附件: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全省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原文链接中查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srsksy.cn/hbksy/004/004001/004001002/004001002006/subjectKsmoreinf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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