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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考专业综合精选练习题<八>

2013-06-17 12:34:02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信息已在8月19日公布,本次招考笔试时间为9月17、18日两天。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两种,所有参加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试可参考《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同时需要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的考试,可参考本站发布的以下政法干警招考专业综合精选练习题进行备考。本套练习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ubei)将在笔试将持续更新,为方便查看,考生可添加收藏本站并及时查看。希望本站发布的试题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l、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3、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
  A、目标的认识错误
  B.手段的认识错误
  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D.行为误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
  1.[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当选D项。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在法律硕士考试的试题中出现的概率非常高,请同学们注意将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加以概括、总结,以提高记忆的效率。在记忆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时应当注意两点:(1)幅度,即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还是从轻、减轻,抑或是减轻、免除?(2)确定性,即是属于“应当情节”还是属于“可以情节”。
  2.[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后的相对静止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即如果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某甲已经将女青年的钱包抡到手,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即使其又主动将钱包还给女青年,也不可能再构成犯罪中止。当然某甲主动返还钱包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3.[答案]A[评析]考查要点是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4)行为差误问题。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将人误认为是兽,属于是对事物的性质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所以,本题应当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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