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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四十六

2013-06-19 03:16:05 字号: | | 【 打印 】

  (四)管辖
  1?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又称为部门管辖或者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2?审判管辖
  我国刑事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3?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发生争议的,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五)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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