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二
(十五)罪数
1?罪数的概念及区分罪数的意义
罪数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数量;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一罪与数罪。其意义在于: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刑罚以犯罪为前提,刑罚应与犯罪相适应,故对一罪只能处罚一罪、对数罪应当并罚。
2?区分数罪的标准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就是犯罪构成的个数。
(十六)刑罚概说
1?刑罚及其特点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刑罚的特点在于:
(1)刑罚的属性。
(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
(3)刑罚的法律特征。
(4)刑罚的目的性。
2?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十七)刑罚的体系
1?刑罚体系的概念
刑罚体系(或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成的序列。
2?主刑
主刑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3?附加刑
附加刑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推荐阅读:
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一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