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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十

2013-06-21 12:21:56 字号: | | 【 打印 】

  (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九)特别行政区制度

  1?概念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是在中央政府管理之下,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

  2?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十)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6)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

  (十一)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

  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2?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选举程序一般包括选举组织的成立、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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