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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六

2013-06-24 09:47:03 字号: | | 【 打印 】

  (九)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的种类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十)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点

  法律责任指的是行为人做某种事或不做某种事所应承担的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2?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十一)立法

  1?立法的含义和特点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

  立法的特点:第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第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第五,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第六,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2?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

  (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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