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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党群、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5-27 15:41:13 字号: | | 【 打印 】
荆门市党群、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现将我市党群机关、法院、检察院、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8:00至下午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荆门宾馆。地址:荆门东宝区海慧路9号。
  三、有关要求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能于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3张。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服务经历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4、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5、2013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请考生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724-2372918(办公电话)
  0724-2364469(仅限资格复审期间使用)
  0724-2364470(仅限资格复审期间使用)
  附荆门市党群、法检、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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