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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武汉)招聘技术人员公告

2013-06-21 06:21:36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长江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长江航道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三)学历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四)年龄要求:30岁以下(含30岁)。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岁;

(五)专业要求:港航工程及相关专业;

(六)资历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七)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江航道局在编人员除外。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招聘岗位:长江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岗位(长期在野外作业)。

(二)招聘人数:4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9日—12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按相关要求提交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人员,网上缴纳报名费50元。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长江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不得由他人代报。

2、网上上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大小8-10kb之间,jpg格式。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人员请于2009年12月28日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

(二)考试形式

1、笔试

(1)笔试由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阅卷、登分。笔试成绩占总分50%。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2009年12月29日,考点定在武汉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分50%,面试人员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达不到此比例,须由长江航道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面试由长江航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成立面试考官组并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考生参加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单位招聘岗位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标准进行。

 

六、录聘

(一)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项工作完成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由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上报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完善聘用手续。

(三)拟受聘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七、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八、本招聘简章由长江航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长江航道局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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