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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3-06-25 03:11:5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0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成绩折算的综合得分,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武汉市公安局和江汉油田公安局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8日。

 

报考黄石、襄樊、荆门、仙桃、潜江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9日。

 

报考荆州、宜昌、鄂州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

 

报考黄冈、孝感、随州市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1日。

 

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全省法医、临床医学、刑事科学技术职位(职位代码013、185、186、187)和征集志愿职位(职位代码188)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2日。

 

报考十堰市、恩施州、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

 

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各职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公告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留意。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报名表》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8、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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