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当阳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2013年当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当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卫生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当阳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见附件:2013年当阳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卫生事业,服从工作安排。聘用后,在当阳市自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能在今年7月底之前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4.本市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此次招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次招聘,拟分别组织市直医院、镇处卫生院进行两场招聘。
(一)报名时间
市直医院:2013年4月25日-5月7日。
镇处卫生院:2013年4月25日-5月9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当阳市市直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当阳市镇处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到当阳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信箱(wsj_rsk@163.com)。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jpg格式,不大于50KB,直接粘贴在报名表上)。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直接到当阳市卫生局人事科(地址:玉阳办事处长坂路151号,市妇幼保健院旁)填写《当阳市市直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当阳市镇处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
3.报名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市直医院和镇处卫生院的相同岗位(如果市直单位未应聘上,还可以继续参加镇处卫生院的招聘);报考市直医院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资格确认
1.资格确认时间:市直医院:2013年5月15日;镇处卫生院:2013年5月20日。
2.基本要求:报名工作结束后,初审合格人员于上述规定时间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2张近期免冠一寸登记彩照,到当阳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对现场资格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并按照鄂价费字〔2007〕18号规定,收取笔试费用50元。
(四)基本要求:每个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市直医院:对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康复治疗技术、医疗仪器维修、助产等5个专业,可适当放宽到2:1的比例。
镇处卫生院: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护理等4个专业,可适当放宽到2:1的比例。
四、招聘方式及时间安排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卫生类专业基础知识,分为医疗类、护理类、医技类,按照不同专业组织相应考试。医疗类参考书为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用书,护理类为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用书,医技类参考书为国家技师资格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阳市卫生局网站上发布。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专业能力测试为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应聘我市卫生单位的,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时间
市直医院: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镇处卫生院:2013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市直医院、镇处卫生院笔试地点:当阳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以常规检查为主,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者若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复查其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岗位认定、人员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手续后再办理相应手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单位可单方面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信息查询: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y12333.gov.cn);当阳市卫生局(wsj.hbdy.gov.cn)。
咨询电话:当阳市卫生局人事科 0717-3253680。
监督举报电话:当阳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0717-3223240。
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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