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远安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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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和岗位
职数:2名
岗位:县殡葬管理所火化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富有爱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愿意长期从事殡葬服务工作。
3、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在远安长期工作者。
4、退伍军人,男性,年龄35岁以内(1978年6月30以后出生),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持有驾照B照及以上者优先。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2、报名地点:远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812282。
3、报名要求: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2张1寸免冠登记照。
4、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00时
地点:县民政局七楼会议室(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笔试)
2、面试。6月28日上午9:00在民政局四楼会议室进行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内容为主题演讲和考官提问,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考核、体检人数1:1比例进入考核、体检。按照招聘职位分别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
体检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它有违法违纪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六、公示
依据参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初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远安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疑后确定聘用人员。
七、聘后管理
被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民政局
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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