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湖北 > 考试政策 > 省级 > 正文

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3-06-14 12:36:26 字号: | | 【 打印 】
  十二月已经来临,根据往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来看,湖北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对固定,预计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仍将于明年4月份举行。湖北公务员考试(ww.chinagwyw.org/hubei)专家建议想要参加湖北省考的考生可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复习,其参考复习教材可选择符合湖北省情和考情分析的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提早拟出备战计划。此外,在报考前考生还需要对湖北公务员考试的基本考试政策报考内容等有所了解。虽然,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流程暂未启动,但需要报考的考生可参考以下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截止公告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和与招录机关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公告规定时间前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公告规定时间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十)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推荐阅读:
  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验解答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