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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2013-06-15 06:32:50 字号: | | 【 打印 】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一、计分方法
  总成绩按100分折合计算。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专科试点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二)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应考各科成绩不为0分,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职位招录计划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将于近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留意。
  经初步测算,2012年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没有需要调剂的职位,资格复审结束后将直接组织面试,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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