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之基层工作经历
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公布,避免考生对于文件部分规定不能完全理解而影响报考,为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hubei/)专家特进行解读,以释疑惑。为方便考生查看相关信息,可以将本站添加收藏。在此提醒考生本次考试无指定教材,可参考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一、政策规定:
(一)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二)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凡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限201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则仅2012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2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曾经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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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一)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二)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凡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限201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则仅2012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2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曾经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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