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湖北 > 考试政策 > 省级 > 正文

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3-06-17 15:16:09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指南,清楚理解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本次考试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社会上其他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考试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转移个人档案、户籍(党群机关的户籍迁移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试用期内(截止2012年6月30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和与招录机关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未满的(截止2012年6月30日未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在读的非2012年7月底前的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7月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及《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十)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我省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并须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三)面向村(社区)主职干部招考的乡镇机关职位,限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报考。具体资格条件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以前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凡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限201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则仅2012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2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曾经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期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要求40周岁以下。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6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6月30日后出生)。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硕士、博士均可报考。如职位仅要求“大专”,则该职位仅招录大专学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能报考,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一、能否以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能否报考,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性质和用人需求决定,但同一职位对待双学位、辅修学位的标准必须一致。
  十二、定向生、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如被录用,应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
  十三、考生报考哪些职位必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一是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村(社区)主职干部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在所在乡镇最低服务三年。
  二是武陵山试验区、大别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国贫、省贫县(市)部分职位限制本地和相邻县(市)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协议,并在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部分职位限制本地区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协议,并在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其他招录机关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
  十四、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
  十五、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填写《报名推荐表》。填写内容必须与网上注册报名的信息一致,保证真实、全面、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六、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七、妊娠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十八、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十九、违纪违规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录用审批后查实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学历”、“考生类别”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填写详细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5、进入“报考职位”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6、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7、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审查之前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8、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没有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允许再次报考该职位。
  9、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10、报名资料更改
  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报考人员处于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时;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查”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时改报其他职位;
  11、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2、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1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考生首页,点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填写个人信息,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 怎么办?
  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五、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 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 点[确定]-[确定]。
  六、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七、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
  *.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 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 代表文件名称。
  八、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
  九、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十、缴费确认环节,报考人员可否更改个人信息?
  缴费确认环节,有二类报名信息经省人事考试院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错别字,二是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同意,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时,须出示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27-87710491)
  十一、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公务员教材中心: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火热销售中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