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1湖北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考考生可结合2012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望考生可取得理想的成绩!
年份
类别
分数
2011年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各占50%计算;公安类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省级机关
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市、州级机关
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
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
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010年
省级机关
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
市、州级机关
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
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
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
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
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2009年
省级机关
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市州级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2008年
非公安类
总分100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
公安类
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50分(按单科100分计算)。
2007年
省级行政机关
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
总分为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湖北省工商系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湖北省国家安全机关等垂直系统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
合格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
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
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省级公安机关
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5分
市(州)级以下公安机关
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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