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完善机关责任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机关公务员履责能力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市州县乡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实施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3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务员局<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的通知》(十办文〔2012〕33号)精神(以下简称《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为出发点,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主题,以推动十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体系,积极营造勤政廉政善政、求实务实落实的机关执行文化,建立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机关责任体系和规范、高效、严谨、细致的执行机制,完善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我市加快推进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人岗相配。将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融入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贯穿于公务员“进、管、出”全过程。通过建立完善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为公务员招考信息的发布和录用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标准;促进有能力者居其位,实现岗位要求与任职者能力之间的有效匹配;实现在职位层面上的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为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确定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和轮岗锻炼,指导公务员职业生涯设计。
(二)注重实绩,科学评价。将“德、能、勤、绩、廉”纳入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指标体系的范畴,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考核公务员能力的主要标准之一,正确处理工作实绩与潜在能力要素的辨证关系,在重视公务员潜在能力培养与转化的同时,更要重视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与开发。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能够充分凸现能力、相对科学严密、社会与公众基本认可科学的公务员“能力席位”评价体系。
(三)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实施,按照县处级、乡科级、科办员级不同职级,党委、人大、行政机关、政协等不同类别,机关内部不同岗位,完善能力席位标准体系,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创新能力培养、提升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高绩效。
三、方法步骤
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8月底基本结束。活动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6月中下旬)
1、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开展能力席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加能力席位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培训骨干。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单位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的专职联络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组织各单位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初-7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参照《标准》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明确岗位职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新“三定”,进一步明确机关各个科室、单位,各个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根据现有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明确本单位和每个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以及每个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并拟定各岗位能力席位书。
3、确定席位标准。根据通用能力席位标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按照“一般公务员做到应知应会、乡科级公务员成为行家里手、县处级公务员成为专家权威”的三个层级普遍要求,以及每一个岗位所具有的能级差异等不同要求,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机关内部各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建立各单位能力席位标准体系。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直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各选取一家作为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重点指导单位,不断探索完善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的具体办法,最终实现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
市直各单位工作方案和能力席位书(能力席位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三)整改提高(8月初-8月中旬)
1、集中查找问题。市直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工作任务,组织公务员对依法履责情况进行自查,找准在能力席位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个人能力反思,深刻查找能力不足,形成单位和个人能力提升的工作计划。
2、积极落实整改。市直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8月中旬-8月底)
1、考核评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公务员能力席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检查。
2、通报表彰。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予以总结、表彰和推广。
3、健全机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单位把能力席位书汇编成册,并建立能力席位标准信息库,把能力席位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务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艰巨细致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规划、政策制定及指导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和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审核备案;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岗位能力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结合,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与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治庸问责、“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活动安排、落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做到既整合好各项活动的实践成果,又体现不同活动的各自特色。
(三)探索创新,因地制宜。鉴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职级、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标准》框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制定符合各地各单位单位特色的能力席位标准,增强能力席位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督促检查,务求实效。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简报、媒体报道等措施有效推进工作。要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活动督导。
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标准》框架制定,并于11月底前完成。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能力席位标准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级能力席位标准应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能力席位书范本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866517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8662231(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能力席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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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武当山特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务员局 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完善机关责任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机关公务员履责能力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市州县乡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实施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3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务员局<十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的通知》(十办文〔2012〕33号)精神(以下简称《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市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机关公务员能力素质为出发点,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主题,以推动十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目标,通过建立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体系,积极营造勤政廉政善政、求实务实落实的机关执行文化,建立健全“确责、履责、问责”的机关责任体系和规范、高效、严谨、细致的执行机制,完善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我市加快推进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人岗相配。将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融入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贯穿于公务员“进、管、出”全过程。通过建立完善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为公务员招考信息的发布和录用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标准;促进有能力者居其位,实现岗位要求与任职者能力之间的有效匹配;实现在职位层面上的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为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确定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和轮岗锻炼,指导公务员职业生涯设计。
(二)注重实绩,科学评价。将“德、能、勤、绩、廉”纳入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指标体系的范畴,把公务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考核公务员能力的主要标准之一,正确处理工作实绩与潜在能力要素的辨证关系,在重视公务员潜在能力培养与转化的同时,更要重视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与开发。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能够充分凸现能力、相对科学严密、社会与公众基本认可科学的公务员“能力席位”评价体系。
(三)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实施,按照县处级、乡科级、科办员级不同职级,党委、人大、行政机关、政协等不同类别,机关内部不同岗位,完善能力席位标准体系,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创新能力培养、提升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高绩效。
三、方法步骤
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从2012年6月开始,至2012年8月底基本结束。活动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6月中下旬)
1、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进行动员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形式,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开展能力席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加能力席位建设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培训骨干。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单位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的专职联络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组织各单位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初-7月底)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参照《标准》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增强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明确岗位职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新“三定”,进一步明确机关各个科室、单位,各个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根据现有机构和岗位设置情况,明确本单位和每个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以及每个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并拟定各岗位能力席位书。
3、确定席位标准。根据通用能力席位标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按照“一般公务员做到应知应会、乡科级公务员成为行家里手、县处级公务员成为专家权威”的三个层级普遍要求,以及每一个岗位所具有的能级差异等不同要求,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机关内部各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建立各单位能力席位标准体系。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直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各选取一家作为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重点指导单位,不断探索完善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的具体办法,最终实现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
市直各单位工作方案和能力席位书(能力席位书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三)整改提高(8月初-8月中旬)
1、集中查找问题。市直各单位对照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工作任务,组织公务员对依法履责情况进行自查,找准在能力席位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个人能力反思,深刻查找能力不足,形成单位和个人能力提升的工作计划。
2、积极落实整改。市直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8月中旬-8月底)
1、考核评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公务员能力席位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账等方式进行检查。
2、通报表彰。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予以总结、表彰和推广。
3、健全机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单位把能力席位书汇编成册,并建立能力席位标准信息库,把能力席位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公务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艰巨细致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规划、政策制定及指导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和岗位能力席位标准审核备案;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岗位能力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结合,统筹兼顾。要把开展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制定工作与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治庸问责、“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活动安排、落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做到既整合好各项活动的实践成果,又体现不同活动的各自特色。
(三)探索创新,因地制宜。鉴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职级、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标准》框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制定符合各地各单位单位特色的能力席位标准,增强能力席位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督促检查,务求实效。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要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简报、媒体报道等措施有效推进工作。要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活动督导。
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标准》框架制定,并于11月底前完成。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能力席位标准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级能力席位标准应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能力席位书范本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866517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8662231(市人社局公务员培训与考核奖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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