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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十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3-07-27 00:21:03 字号: | | 【 打印 】

  十堰市2012年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已全部结束,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9月7日上午7:30以前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路9号,万豪大酒店背后,搭乘K4、K5路到六堰下车)一楼大厅集合。考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费3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寸照片1张。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1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11)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市公安局8112126

  市人社局8652003

  市森林公安局8128317

  附:

  十堰市2012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森林公安局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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