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实行分层设考 缓解基层招人难
2013年,湖北省在深入分析考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科学设置招录职位、解决基层边远地区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实行分级分类设考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以进一步提高考录工作科学化水平。
湖北省公务员局要求,各级机关在设置招录职位时,都要充分运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的成果,按照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席位标准做好职位分析,充分体现职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考职位及相应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促进人岗相配、人事相宜;继续对武陵山试验区、大别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实行政策倾斜,拿出部分职位面向本地和相邻县(市、区)户籍和生源招录,其中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县(市)还可明确部分职位面向本地自治的少数民族招录;首次开展党政紧缺专业人才的招录工作。
继续实行省市和县乡机关分层设考。在面试工作中,根据省、市(州)机关职位和县、乡职位不同的特点、不同层级初任公务员能力素质的不同要求,实行分级设考,以增强考试录用的针对性。针对一些行业和职位的特点,增加专业科目测试。如对报考公安警察和森林公安警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报考基层人民武装专职干部职位的考生,加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一些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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