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信息库建立通知
关于建立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信息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队伍,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建立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信息库,现就建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面试考官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二)熟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法规,掌握面试测评技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类面试考官,须在机关单位从事或分管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务员管理、人才测评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专业类面试考官,须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或从事相关教学研究、人才测评3年以上。
(三)县(市)区机关推荐的考官须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市直机关推荐的考官须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事业单位推荐的考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知任识人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面试考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入库面试考官的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考察推荐,填写《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和盖章,市直各单位经党组(党委)或主管部门初审和盖章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遴选,确定面试考官人选。
(二)推荐人数。各县(市)区分别推荐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类考官类4-6人,专业技术类1-2人;市直机关各单位分别推荐2-3人;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重点推荐本校相关专业教师,其中,湖北文理学院推荐7-10人,襄阳市委党校(襄阳市行政学院)推荐7-10人,其它院校和中专学校推荐4-6人。
(三)培训建库。参加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通过相关测评的,认定面试考官资格,统一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对取得面试考官资格人员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实行考官分类、编码管理,建立考官信息库。今后,公务员录用工作中的面试考官,原则上应从面试考官信息库中随机抽调。因特殊需要,经招录主管机关同意,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但特邀考官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工作。
三、入库面试考官的义务与权力
(一)义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严保工作秘密;加强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接受考官的业务培训与考官工作考核;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不得有影响面试公正性的行为,客观公正参与面试工作;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程序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二)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担任面试考官,履行面试考官职责;参加面试考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对面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取消面试考官资格。
四、入库面试考官的管理与监督
(一)入库面试考官的管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对全市面试考官队伍和面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考官信息库的维护和入库面试考官的综合管理,落实入库考官管理政策,做好面试考官的考核评价、培训、资格审定、授予、取消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面试考官的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为面试考官从事面试工作和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二)入库面试考官考核评价。建立面试考官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制度,评价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档案,作为面试考官资格连续认定、终止或取消的依据。面试考官参加面试时,本人须填写《襄阳市面试考官业绩考核表》(附件2),记录面试考官在每次面试中所承担的工作、面试的人数、评分情况和面试中有无违纪等主要情况,主考官及监督员签字,作为对面试考官考核的重要依据。在面试考官参加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对面试考官评分的公正性、准确性进行分析,由相关人员对面试考官评分情况进行评价。每年组织对面试考官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测评论文、面试实践的总结交流、面试的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
(三)入库面试考官资格的终止。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继续认定其面试考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经审核确认的,面试考官资格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资格自行终止:
1、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2、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面试考官职责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终止面试考官资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注销面试考官资格证:
(四)入库面试考官资格的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通知其所在单位。
1、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纪律,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的;
2、评判显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或不按规定参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
4、举办或参与各类营利性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辅导的;
5、个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取消考官资格的,通知其所在单位,不再授予考官资格。
(五)入库面试考官的培训。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法规,职业道德;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常用的面试方法及测评要素、功能及测评方法设计;面试程序及实施方案设计;面试模拟。培训测评成绩作为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的重要依据。
(六)入库面试考官的监督。入库面试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试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应当回避。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考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推荐的面试考官人选,填写的《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电子邮箱:xfzyy2006@163.com)和市人社局(电子邮箱:xfgwy2008@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在襄阳党建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朱艳云,电话:3511681转8270;
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系人:李勇锋,电话:3605596。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公务员局 附件:附件1: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2: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业绩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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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队伍,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建立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信息库,现就建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面试考官的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二)熟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法规,掌握面试测评技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类面试考官,须在机关单位从事或分管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务员管理、人才测评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专业类面试考官,须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或从事相关教学研究、人才测评3年以上。
(三)县(市)区机关推荐的考官须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市直机关推荐的考官须担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事业单位推荐的考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知任识人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行面试考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入库面试考官的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考察推荐,填写《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和盖章,市直各单位经党组(党委)或主管部门初审和盖章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遴选,确定面试考官人选。
(二)推荐人数。各县(市)区分别推荐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类考官类4-6人,专业技术类1-2人;市直机关各单位分别推荐2-3人;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重点推荐本校相关专业教师,其中,湖北文理学院推荐7-10人,襄阳市委党校(襄阳市行政学院)推荐7-10人,其它院校和中专学校推荐4-6人。
(三)培训建库。参加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通过相关测评的,认定面试考官资格,统一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对取得面试考官资格人员的资料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实行考官分类、编码管理,建立考官信息库。今后,公务员录用工作中的面试考官,原则上应从面试考官信息库中随机抽调。因特殊需要,经招录主管机关同意,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但特邀考官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工作。
三、入库面试考官的义务与权力
(一)义务: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严保工作秘密;加强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接受考官的业务培训与考官工作考核;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不得有影响面试公正性的行为,客观公正参与面试工作;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程序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二)权利:根据有关规定,担任面试考官,履行面试考官职责;参加面试考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对面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非因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取消面试考官资格。
四、入库面试考官的管理与监督
(一)入库面试考官的管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对全市面试考官队伍和面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负责考官信息库的维护和入库面试考官的综合管理,落实入库考官管理政策,做好面试考官的考核评价、培训、资格审定、授予、取消等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面试考官的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为面试考官从事面试工作和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二)入库面试考官考核评价。建立面试考官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制度,评价结果记入本人工作业绩档案,作为面试考官资格连续认定、终止或取消的依据。面试考官参加面试时,本人须填写《襄阳市面试考官业绩考核表》(附件2),记录面试考官在每次面试中所承担的工作、面试的人数、评分情况和面试中有无违纪等主要情况,主考官及监督员签字,作为对面试考官考核的重要依据。在面试考官参加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对面试考官评分的公正性、准确性进行分析,由相关人员对面试考官评分情况进行评价。每年组织对面试考官所提供的人力资源测评论文、面试实践的总结交流、面试的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
(三)入库面试考官资格的终止。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继续认定其面试考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经审核确认的,面试考官资格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资格自行终止:
1、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2、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面试考官职责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5、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面试考官的。
终止面试考官资格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注销面试考官资格证:
(四)入库面试考官资格的取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考官资格,通知其所在单位。
1、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纪律,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的;
2、评判显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或不按规定参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
4、举办或参与各类营利性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辅导的;
5、个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取消考官资格的,通知其所在单位,不再授予考官资格。
(五)入库面试考官的培训。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法规,职业道德;人才测评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常用的面试方法及测评要素、功能及测评方法设计;面试程序及实施方案设计;面试模拟。培训测评成绩作为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的重要依据。
(六)入库面试考官的监督。入库面试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试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应当回避。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应当主动接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考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推荐的面试考官人选,填写的《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电子邮箱:xfzyy2006@163.com)和市人社局(电子邮箱:xfgwy2008@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在襄阳党建网、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朱艳云,电话:3511681转8270;
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系人:李勇锋,电话:3605596。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公务员局 附件:附件1:襄阳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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