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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3-09-09 00:00:06 字号: | | 【 打印 】

荆门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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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报考荆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荆门市公安机关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于2012年9月5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到荆门市公安局(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88号)院内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资格初审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附:荆门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荆门市公务员局


  荆门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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