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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支一扶”有编人员 考公务员不再加分

2013-09-30 02:30:46 字号: | | 【 打印 】

  今后,“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由3年变为2年,5项社保全部办齐。这是近日出台的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的新规。


  招聘对象年龄限制更严


  “三支一扶”招聘对象年龄有限定: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生28周岁以下,博士生31周岁以下,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2岁;年龄计算截至当年7月31日。


  与过去相比,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从3年调整为2年。服务时间自选派当年7月份报到时起算,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口统一由县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5项社保全部办齐


  今年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5项社会保险。与过去相比,还增加办理生育、失业保险。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


  此外,“三支一扶”毕业生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并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有编制考公务员不再加分


  此前,我省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折算。


  新出台的政策对加分作出限定: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但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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