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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省枣阳市人保局招聘29名人员公告 4月5日至12日

2013-12-11 03:02:56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告


  为搞好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经枣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枣人社发[2011]12号文件精神,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安置去向


  (一)全市计划招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9名,专业不限,男女不限。


  (二)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充实到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4、具有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枣阳市人社局于2012年4月3日至4月10日通过枣阳广播电视台、枣阳市人事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枣阳市人社局委托枣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承办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5日至4月12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持招聘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考试报名费50元)。报名地点:枣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710-6326230。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应聘人员于2012年4月14日到枣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文化考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必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低于3倍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文化考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工作由枣阳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务工作委托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文化考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分值各100分,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4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文化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加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2日前到枣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


  文化考试结束后,枣阳市人社局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员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50元)。


  (三)体检


  文化考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结束后,枣阳市人社局按招聘计划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查和政审


  枣阳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按照用工要求对体检和资格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报名资格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管理


  1、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需带毕业证原件到枣阳市人社局办理正式招聘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招聘手续。


  监督电话:0710-6321460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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