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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之妊娠期考生体能测评、体检

2013-06-06 02:34:5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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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妊娠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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