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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之报考年龄

2013-06-06 14:01:36 字号: | | 【 打印 】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7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四)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不超过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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