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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北公务员考试招考政策之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2013-06-06 21:08:35 字号: | | 【 打印 】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我省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并须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3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四项目”人员中已经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优惠。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五)招考职位限2013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则仅2013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3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3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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