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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3-06-15 15:07:58 字号: | | 【 打印 】

2011年3月22日《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今年录用人数为5105名。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报名年龄有所放宽、基层工作经历范围扩大、完全取消加分制度等。硕文教育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并结合多年来对公务员公告和政策的研究经验对本次报考予以指导,希望能够帮助考生顺利报考。

一、报考条件有所变化

1.放宽应届硕博研究生的报考年龄

2011年湖北省招考对象与去年基本一致,但放宽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年龄,从以往的35周岁以下变为40周岁以下。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首次提出这一政策,各省份关于报考年龄也相继发生变化,既体现了对高学历人才的重视,也意味着地方公务员考试越来越向国考迈近。

2.不同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要求不同

2011年公告规定:报考省、市(州)两级的职位,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按照我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较去年而言,今年对报考省、市(州)两级职位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有所放宽,将“两年及以上”变为“两年”。而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工作经历必须为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这一政策在增加考生报考机会的同时,体现出政策更趋向基层,这也是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政策性倾向。

3.扩大“基层工作经历”的范围

2011年对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去年基础上新增人群,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这就为更多考生报考公务员提供了机会,也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性扶持。

4.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方法

今年对不同人群的基层工作经历界定不同,考生应注意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已具备的基层工作经历,进而确保资格审查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此,硕文教育专家为考生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方法:

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③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④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⑤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二、报名流程变化凸显

1.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不采用网络报名形式

今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者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针对此类人群,湖北省采用了不同的报名方式,以保证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规定如下: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名时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征得招录机关同意报名后,考生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书面传真至招录机关,同时将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招录机关。

与此相对应,招录机关负责此部分人员的报名确认和准考证的发放。

2.资格审查“二变一”,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退订职位进行改报

今年,报名过程中取消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次数由二变一,仅在面试前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慎重,万不可弄虚作假,防止此次报考功亏一篑。另外,在资格审查时招录单位还要求考生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英语等级证明、计算机等级证明等,因此,考生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审查时能向招录单位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另外,截止3月29日17:00前,报考人员可退订原先报考的职位,改报其他职位。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有变 

1、普通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2、遴选选调生职位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 +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60。

3、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友情提醒:

报名时间及网址:

除国家安全机关和35岁以上高学历人员外,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23日8:00至3月29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

查询报名序号时间:

2011年3月30号17:00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缴费确认时间:

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4月24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4月24日  14:00-16:30  《申论》

2011年4月24日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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